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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出口退税调整 外贸企业受惠明显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5-11-01 浏览次数:98
  深圳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退税主管人员昨日告诉记者,此次政策调整,出口企业获得了多项“松绑”措施。
  
  首先是对新办企业管理办法“解禁”,将为出口企业带来15亿元规模的退税周转资金。新办法对微小企业和新办企业当年退税的“严限”进行了解禁,按旧办法的规定是微小企业和新登记出口退税认定的企业,外贸企业要按稽核信息严格审核退税,生产型出口企业则要等到第13个月才能按月申报。据对2011年全市新增退税企业数据测算,深圳当年新增企业申报出口退税15.2亿元,则此项政策将为出口企业带来15亿元左右的退税周转资金。
  
  此外,该政策还把出口货物逾期申报后视同内销征税改为免税,约为企业减负数亿元。按旧办法,出口货物报关出口90天后,企业如果没有向税务机关申报退(免)税,将由主管征税机关实施视同内销货物征税,按2011年上半年全市未申报退(免)税的出口额130亿美元的不完全测算,实行免税后出口企业环节大概可以减负3亿至5亿元。
  
  还有,该政策把对出口退(免)税的申报期限进一步延长,有利于出口企业安排申报。按旧办法,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后90天内,企业要进行退(免)税申报,但出口企业往往由于外汇收汇失约、进货厂家开具发票不及时等原因,造成90天内没办法完成申报,本可以享受退(免)税的出口货物最后变成要视同内销征税。
  
  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CEO魏强很关注相关的政策调整,对国家出台众多利好外贸政策表示欢迎。他告诉记者,其公司上半年曾发生过几笔业务在90天内没办法及时收到进货发票的业务,放弃了退税。魏强认为,新政策放宽了退税申报期,对企业是很大的利好政策。
  
  深圳市国税局主管出口退税的直属税务分局陈伟仕局长介绍,此次政策调整的总体方向是梳理、整合、规范和适度放宽,对出口企业来说属于重大利好。他提醒出口企业,由于政策调整涉及面宽,内容较多,出口企业应密切关注并及时了解政策变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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