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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险交流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6-11-13 浏览次数:109
  专家说安全
  
  出场专家:陈君石,中国工程院院士、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添加剂专门委员会主席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。
  
  积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,是全球食品科技和产业界的共同职责。前不久“2011年国际食品安全论坛”在京召开。来自全球的350余位政府官员、业内专家及知名企业代表参加,我国卫生部陈竺部长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。专家们深入评析国内外食品安全热点话题,并提供全球性的经验分享。我们开设《专家说安全》栏目,把他们的观点刊出,以飨读者。
  
  什么叫风险交流?它有什么重要性?讲风险交流前,有一个重要的概念要搞清楚,就是危害。危害不管是化学性的、物理性的都是不可避免的。这些化学、物理性的因素,对人体健康不良作用的可能性和它的强度,从食品安全监管的任务来讲,是消灭不了的,因为危害无所不在。比如,北京的烤鸭皮里有很多响当当的致癌物,这是危害,但是没有构成很大的风险。所以,我们的目的是要把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。继而说丙烯酰胺、反式脂肪酸、其他各种各样的霉菌毒素,我们是把它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。
  
  谈到食品安全,谈到风险交流,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的前提。风险交流在香港、台湾地区,都称之为风险沟通。风险交流按照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出版的《食品安全风险分析》讲,就是在整个风险分析的过程当中,由各方面相关的人员对风险的认知相互交换信息和意见的过程,交流的内容包括对风险管理的解释和风险管理决策的依据,为什么制定标准等。
  
  按照美国农业部的说法:“风险交流是公开的、双向的信息观点的交流,以使风险得到更好的理解,并做出更好的风险管理决定。”从这个含义上来讲,显然中国的食品安全法对于风险交流并没有完全覆盖。讲的只是信息发布,指的是政府来发布信息,而不是一个双向的和多方面的,不是一个交流,所以食品安全法对风险交流的重视程度是不够的。
  
  假如政府部门在应对,或者是企业部门在应对一个食品安全事件或者是一个事故的时候,缺少的风险交流或者是风险交流薄弱的话,就不能有一个完整的有效的风险分析。
  
  风险交流的主要作用是降低疾病和伤亡,能够建立对反映计划的支持,帮助计划的实施,防止资源的误用和浪费,使决策者很好地了解信息,应对和纠正谣传,培育关于风险的知情决策。
  
  从科学的角度来讲,科学家所做的对于食品安全风险的一种认知,就是根据当前可能拥有的科学数据和信息来做出科学的评估。当然也包括不确定性,这是我们目前的目标,也是风险交流的来源,也是风险管理措施的科学依据。
  
  还有一种对于食品安全风险的认识,就是个体、一个消费者对风险的看法。越是少见的,他就会认为风险越大。比如转基因,这是过去没有的,现在杀出一个转基因来,现在国际叫做现代生物技术生产的食品。成功的风险交流可以缩小这些认识之间的差距,并有助于做出有效的管理决策,乃至消除一些不必要的担心和做出必要的提醒。
  
  2010年以来,我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中,除三聚氰胺等少数真正的食品安全问题外,很多是缺乏科学依据的、在媒体上炒作热闹且对食品安全的认识造成巨大影响的“食品安全事件”,从信息交流反方面归纳为三类。第一类称之为“以讹传讹”,就是这个问题是不存在的,但是大家信得不得了。第二类是“夸大危害”,反式脂肪酸就是这类。第三类是“污名化”,食品添加剂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。
  
  风险交流是基于风险评估的认知和大众风险的感知,这两者之间在信息交流之间是一个真空。所以风险交流的任务就是如何尽可能地缩小中间的真空,要完全消灭这个真空不可能,因为消费者不是科学家,他不可能和科学家一起对某一个食品安全问题有完全等同的观点,我们的任务是尽可能地减少中间的真空状态。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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