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损坏健身器材要追究法律责任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5-03-26 浏览次数:97
  今天上午,记者从三亚市政府获悉,为规范、完善公共场所公益性健身器材管理,让健身器材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身服务,三亚市制定了《三亚市公共场所公益性健身器材管理办法》。未满14周岁的儿童在健身活动时,应当有监护人陪同,故意损坏、盗窃健身器材依法予以赔偿,并追究法律责任。
  
  据三亚市文体局有关负责人介绍,目前,由于人为因素,三亚市区一些公共场所健身器材损坏不同程度存在,一些公共场所健身器材破损现象的确令人痛心。为此,三亚市文体局参照国内其他城市的做法,制定了《三亚市公共场所公益性健身器材管理办法》。
  
  据介绍,《三亚市公共场所公益性健身器材管理办法》适用于由政府财政投入和社会捐赠而配建的区镇、社会、街道、公园等健身路径、健身器材的管理。
  
  《办法》还规定,为方便市民使用,器材安装地点没有照明的,管理单位负责在健身器材安装地点安装照明和路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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