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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立法出台规范管理公共场所监控录像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5-06-23 浏览次数:67
  5月28日,《山西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(草案)》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初审,专门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、销售、设计、安装、信息调用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。

  公安机关利用视频监控系统获得线索、屡屡破案已不鲜见。据悉,山西省目前已安装各种视频监控点25万余个,在预防打击违法犯罪方面发挥了很好的辅助作用。但是,如果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遭到滥用,公民隐私权面临侵犯。5月28日,《山西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(草案)》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初审,专门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、销售、设计、安装、信息调用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。

  此次立法规定,技防系统的设计方案应当通过可行性论证,公共区域的技防系统设计方案由公安机关组织论证,其他场所和部位由建设单位组织论证,并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备案。为最大限度保护公民个人隐私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区域和宾馆客房、公共宿舍、卫生间、浴室等涉及他人隐私的场所安装视频、音频等技防系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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