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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新余市首次立案查处非法销售87式军服案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5-10-01 浏览次数:65
  中广网新余8月2日消息(记者胡啸 通讯员邹琴)军服是军队特殊的装备,蕴涵着任何时装都无法比拟的专用性和严肃性。但是,在新余市有一些商家却掉进了钱眼里,通过生产销售各类仿制和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来谋取利益,当然于法不容。
  
  在新余市工商局,工作人员正在忙着整理一批从军用品店收缴的军服,一共有80套,都是87式迷彩军服。
  
  工商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,2009年3月1日,《军服管理条例》正式实施,《条例》所指现行装备的军服,主要是指07式军服;87式服装系列属于“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”。《条例》规定,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禁止使用其从事经营活动。而这些商家违反有关规定,打着“军用品”的旗号招揽顾客,未经军需主管部门审批,销售军服仿制品或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。对于商家的这种行为,工商局立案进行了查处。
  
  新余市工商局何俊秋表示:“我们根据《军服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、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、并处行政罚款等行政处罚。在这里我们也要提醒广大市民,千万不能随意购买和穿着军服,国家禁止买卖、出租或者擅自出借、赠送军服。禁止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。凡是违反规定的都将受到法律法规的处罚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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